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通訊員 吳小潔
【故事】
2021年初,康東發現網絡銷售盜版書籍成本低、利潤大且易操作,便買回打印機、電腦、膠裝機等印刷工具,伙同母親妻子在自家倉庫內制售盜版書籍。
康東見販賣盜版圖書有利可圖,便告訴了自己的親朋好友,并幫忙注冊網店,與朋友袁齊、表弟康甲等人合伙經營。通過網購的電子書模板印刷、加工、制作盜版書籍后在某網絡平臺進行銷售。康東、康甲負責網點經營、管理及進貨,袁齊負責清點庫存、提供技術服務,肖卿(康東妻子)、姜林負責打包貼單和后勤工作,同學陳楊負責書籍的膠裝,幾人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儼然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2022年7月,為節約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康東組織人員前往河北廊坊某印刷廠進購成品盜版書籍,之后組建微信群,團伙成員在群內預定書籍的品種、數量,統計后再將貨款、運費轉至指定賬戶,貨運新化后,康東再分發至各團伙成員或儲存到倉庫,然后通過網店銷售。
另外,他們還會在群內分享各地制售盜版書被查獲的新聞及躲避偵查的方法。經統計,該團伙采用上述方式在某網絡平臺銷售的萬唯系列盜版書籍總計1200余萬元,現場扣押的盜版書籍10余萬冊(套),貨物標價合計600余萬元。
2022年初至7月,劉彭、劉友、周強等人合伙承包了新化某快遞公司經營點,聘請被告人伍錦波攬收、搬運快遞。快遞點經營期間,劉彭、周強、伍錦波等人明知被告人康東等人銷售盜版書籍,仍為康東等人提供上門攬收、寄遞盜版書籍的服務,并與之簽訂了長期合作的協議。
經查,劉彭經營的快遞點共寄遞盜版書籍32萬余單。其中,周強參與期間共寄遞盜版書籍30萬余單,伍錦波寄遞盜版書籍3萬余單。另伍錦波駕駛的貨車中扣押盜版書籍3708冊(套),貨品標價合計234698.2元。劉彭、周強違法所得5000元左右,伍錦波得違法所得12000元左右,均已被追繳。
案件偵破后,婁底市縣兩級檢察院適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為案件的準確定性,證據的收集,數額的確定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意見。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新化縣人民檢察院精準區分不同人員的罪責,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從犯羅某依法作出不訴處理,對其他人員提出了確定刑的量刑建議,另積極開展了追贓挽損工作,追繳違法所得60余萬元。堅持全鏈條打擊犯罪,追捕上游印刷廠老板1人,追訴印售的書商7人,移送線索9條,其中公安機關已主動立案1件3人,立案監督1件1人。
近日,新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經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判處康某某、袁某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等, 并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至2萬元不等。
同時,針對新化文印市場亂象,檢察機關積極推動與各單位制定工作意見,形成工作機制,提高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部門的協作效率,強化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曾立春表示,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著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而且影響讀者的閱讀體驗,甚至還可能危害身體健康。作為圖書經營者,一定要遵紀守法,經營正版書籍,高質量書籍、高品質服務才是發展的正道。作為圖書消費者,應抵制盜版書籍,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如有發現販賣盜版書籍的請及時舉報。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